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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工会职责

  

 学校工会是中国教育工会的基层组织,在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学校工会是学校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;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;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也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  1. 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指示精神,制定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2. 履行工会“参与、建设、维护、教育”四项职能,发挥纽带作用,密切和广大教职工的联系;发挥教育作用,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、文化和身体素质;激发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;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任务。
  3. 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(简称“双代会”),按照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》履行教代会职责,落实教代会“四项职权”。“双代会”任期届满,协助召开换届大会,选举产生新一届校“双代会”委员会。承担教代会常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包括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征集、反馈、督办和公示工作。
  4. 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、体育活动,配合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  5. 关心群众生活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。
  6. 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、宣传工作和资料档案工作。
  7. 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,管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。
  8. 加强工会学习型组织建设,积极开展工会工作,组织评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。
  9. 协助、督促基层分工会、工会小组按时换届,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,推进“双代会”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。
  10.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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