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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有关福利规定(修订)

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24日 17:30 
  

一、生活困难补助

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补助的,须由本人书面申请,交工会小组讨论并加意见后,送学校工会审批。

1.广州市人均生活费不超过800元/月,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。

2.因天灾人祸,患重病或其它引起的困难视为特殊困难。

3.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500-800元/次,视困难的情况定。

二、慰问

1.教职工患病在家休息五天以上的(有病假单)或住院留医的可一次性购买200元以内的慰问品。

2. 女教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带环、结扎、人工流产,可一次性购买200元以内的慰问品。

3.生育小孩的教职工一次性购买200元物品慰问。

4.患疾病住院做手术的教职工及患恶性病住院和手术的教职工,根据手术的大、小,视情况可一次性慰问营养补助300-1000元。

5.教职工身故,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及安排一辆大车免费使用。

6.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,可补助慰问金200元。

7.“六一”儿童节慰问教职工子弟(14周岁以下),50元/人。

8. 在职女教职工特殊保健费每人180元/年。

9. 孤寡老人因病住院,经医生证明需要陪人。一周内陪人费用由学校工会福利费开支。一周以上仍需陪人,陪人费由学院负担70%,本人负担30%;如需用自费药按有关医疗制度规定,费用自理。

10. 学校党、政、工组织前往慰问用车,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。

说 明:

1.以上学校福利费关于生活困难补助、营养补助等使用办法,按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划块使用的原则,从学校工会福利费中支出,由工会统一审核。

2.凡工资关系已转到街道的教职工或从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人员,一切福利性费用,按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
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

2014年5月7日


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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