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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工会校领导、工会主席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13日 09:39 
  

分管工会校领导、工会主席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

一、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,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及纽带作用,畅通民意表达途径,及时了解、研究和解决广大群众的所急、所需、所盼,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接待地点:学校工会教工之家。

三、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二下午2:00—5:00,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或工会主席接待群众的来访;必须亲自协调、处理、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;必须亲自阅批群众来信。

四、对受理的信访事项,要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。对来信、来访人提出的问题,凡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;该交职能部门处理的,交由职能部门处理。不能马上解决或不便交由职能部门处理的,要认真做好解释、疏导工作,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或答复。

五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。

六、在接待来访的过程中,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,做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。


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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